紧紧抓住大有可为的历史机遇期 把我国纳米科技事业推向新的高潮
纳米科技是未来技术的重要源泉之一,是新经济增长点的支撑技术之一,更是提升国家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之一。美、英、德、法、日等发达国家都把发展纳米科技作为重要的国策,希望通过纳米研究整合其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产业化开发,引领新一轮世界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我国政府也高度重视纳米科技,将其列入我国“有望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领域之一”。当前我国纳米科技研究的整体实力已处于世界前列,为把握新科技革命带来的发展机遇奠定了重要基础。
一、我国发展纳米科技的主要经验
(1)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纳米科技工作,国家领导人对纳米科技工作多次作出批示,国务院还组织了有关纳米科技现状及其发展趋势的专题讲座。
(2)领域布局及时。2000年,美国提出国家纳米技术计划,掀起了国际纳米科技研究热潮。一年后,我国即成立国家纳米科技指导协调委员会,印发《国家纳米科技发展纲要(2001-2010)》,对我国纳米科技工作做出顶层设计。2006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纳米科技被认为是我国“有望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领域之一”,并设立了“纳米研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
(3)持续重点投入。“八五”期间,前国家科委在国家攀登计划中设立“纳米材料科学”项目,并在“九五”期间继续予以支持。“十五”期间,科技部通过“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等对纳米科技研究进行了全面部署。2006年起,科技部组织实施了“纳米研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后,2016年,科技部正式启动实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纳米科技”是首批重点专项之一。此外,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等中央有关部门以及地方政府等也都从不同层面对纳米科技研究予以支持和投入。
(4)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在国家持续支持下,我国已培养了一支从事纳米研究的专业队伍,打造了一批具有世界领跑水平的研究团队,涌现出一批在国际上有影响力的领军人物。我国科学家作出了一些原创性贡献,在越来越多的国际合作中发挥重要的领导作用。伴随我国纳米科技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青年研究人员投身于纳米科技研究,越来越多具有海外留学背景的研究人员归国效力。
(5)研发平台体系较为完善。我国建成了一批国家级纳米科学技术研发基地,在北京建立了国家纳米科学中心和怀柔纳米科技产业园,在天津建立了国家纳米技术与工程研究院,在上海建立了纳米技术及应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在苏州建立了国家纳米技术国际创新园。
二、我国发展纳米科技存在的不足
(1)顶层设计需要与时俱进。纳米科技的发展正处于一个关键的转折期,正逐步进入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商业化应用的新发展阶段。面对新的发展形势,我国尚未出台新的纳米科技发展纲要,缺乏在新形势下发展纳米科技的顶层设计和全面部署,缺乏全面、定期评估纳米科技发展状况的组织机制。
(2)领域发展不均衡。我国纳米科技各研究方向发展并不平衡,大部分的研究力量集中在纳米材料的制备及应用研究上,而与产业发展和人类健康密切相关的纳米安全性研究比较薄弱,对纳米科技的伦理学和社会影响研究不够重视,相关法律法规研究有待加强。特别要引起重视的是,某些研究方向过热,集中了过多资源。
(3)原始创新相对较少。我国纳米科技创新性总体上还有待提高,表现为研究以跟跑并行为主,领跑性的重大原始创新研究、具有深远影响力的研究相对较少,较少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自主知识产权。
(4)成果转移转化不够。基础研究成果向应用转化的程度依然薄弱,企业的早期介入不够,产学研结合不紧密。由于缺乏产业有力支撑,一些有很好产业化前景和应用潜力的研究成果不能很好地通过国内企业转产。
(5)研究队伍学科背景比较单一。我国纳米科技研究人员的学科背景以化学、材料科学领域为主,生物学、医学、物理学等学科背景的比例相对较低。这不符合纳米科学跨学科的本质特点,不利于开展跨学科合作解决国家重大需求和重大科技问题。
三、对我国发展纳米科技的建议
(1)发挥国家纳米科技指导协调委员会的指导和协调作用。根据国内外纳米科技发展最新态势,出台指导未来5~10年我国纳米科技发展的纲要部署;增进政、产、学、研、融多主体的深度融合,统筹利用五类科技规划,促进我国纳米科技在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化、产业发展等方面全面发展;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优先领域和重大科学挑战,组织协调我国纳米科技界贡献力量;建立全面、定期评估我国纳米科技发展状况的组织机制。
(2)完善颠覆性创新项目评审机制,营造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新氛围。完善科研项目资助管理办法,减轻研究人员短期出成果的压力,使其敢于选择基础性强、周期长、风险大的纳米科技前沿方向,促进重大原创成果的产出。改变科研经费投入“重物轻人”倾向,激发研究人员积极性。充分发挥各类人才计划激励创新的积极作用,同时注意消除其负面影响。
(3)加强产学研合作,建立基础研究与应用开发协同创新机制,加快纳米科技成果从实验室向市场转移。引导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在研发早期就积极开展合作,对接“需求”与“供给”,在创新决策中发挥企业了解市场的优势。鼓励企业在研发过程中加大投入力度,在成果产出后积极推进成果转化。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和出台实施细则,规范和保障产学研各方利益,促进成果转移转化。
(4)加强纳米科技与信息、能源、环境、水资源、人类健康、先进制造等领域的交叉合作,为满足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促进优先领域发展、解决重大科学挑战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大力加强纳米科技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影响研究,重视开展纳米科技的伦理学和社会影响研究,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和修订工作。高度重视纳米科技在国防领域的应用。发展和运用大数据技术促进纳米科技发展。
(5)加强纳米科技国际合作,特别是在纳米医学、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影响、国际标准等重要领域加强合作,取长补短,提升研究效率和质量。支持我国科学家和科研机构牵头组织国际和区域性的纳米科技合作,增强国际话语权。
(6)开展纳米科技教育,覆盖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各个阶段,培养纳米科技领域专业人才。由国家纳米科技指导协调委员会组织建立、运营、维护纳米科技官方宣传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加强公众科普教育,增强公众对纳米科技的正确认识,形成有利于纳米科技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通过动画、漫画等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纳米科普。
(原文题目:我国发展纳米科技的经验、不足与建议,来源:《中国科学报》2018-01-22 第7版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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