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纳米器件与应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指南(2014)
中国科学院纳米器件与应用重点实验室于2007年开始筹备建设,2011年11月由中国科学院正式批准成立,本实验室还是江苏省纳米器件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2012年被授予“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称号。实验室以低维纳米结构和器件的设计、加工、组装、集成技术为基础,围绕半导体、碳和有机材料的纳米异质结构,重点研究纳米异质结构与器件的新奇物理效应及其调控机制,探索新一代纳米光电器件、纳米电子器件、纳米机电器件在能源、信息等领域中的应用。实验室重视多学科、多专业的相互渗透,鼓励相关学科的相互促进和结合。2014年秉持“开放、联合、流动、竞争”的运行机制,热忱欢迎和邀请本领域国内外优秀科研人员、科研团队来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
1、开放课题申请对象
开放课题主要资助对象为非我单位(中科院苏州纳米所)的具有中级职称(助研、讲师或工程师)或具有相当于同等资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中获得一定工作经验的科研、教学及技术)及以上的研究人员。申请者本人如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者无需推荐。凡是符合以上条件的国内外学者,皆可向本实验室提出申请。其他类型合作研究课题可通过双方协商申请。
2、开放课题申请流程
(1) 申请人须填写《中国科学院纳米器件与应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根据需要附两位教授的推荐信或推荐人意见)并将电子版发送到本实验室邮箱zdsys@sinano.ac.cn;
(2) 实验室专家进行初审;
(3) 初审通过后,申请人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同意(盖章)后,向本实验室寄送正式纸质材料,一式三份;
(4) 学术委员会对申请课题进行复审,并建议资助金额;
(5) 实验室主任根据建议作统一调整后将结果通知申请者,并给予立项。
3、开放课题说明
开放课题研究内容应符合实验室的主要研究方向,并具有一定的基础性和前瞻性。鼓励学科交叉融合和鼓励青年科研、教学及技术人员及研究生(硕士生、博士生)来所从事短期研究工作。实验室开放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1年,资助强度一般为2-10万元,对优秀课题可适当予以增加,2014年度计划资助8-10项。开放课题基金的使用原则上由课题负责人支配。经费使用经实验室主任确认签字后在我单位财务部门报销。
课题负责人应每半年提交工作小结,年终提交年度执行情况报告。课题结束后应向实验室提交研究工作总结、学术论文和成果报告。对于半年内无阶段小结、一年内无论文(含已投稿论文)和年度报告,不按计划进度与内容完成的课题,实验室主任有权随时调整资助经费。开放课题须按获批课题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和考核指标进行。如需对原有研究大纲作重大修正时,须按照程序得到本实验室批准,否则实验室有权中断该课题基金的使用或取消原批准的经费。
开放课题的研究成果应归属于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和本实验室共有,其成果鉴定和报奖由双方共同办理。研究论文在国内外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发表或报送有关部门时,在作者单位栏(除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外)必须署名“中国科学院纳米器件与应用重点实验室(Key Laboratory of Nanodevices and Applications, Suzhou Institute of Nano-Tech and Nano-Bionics,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4、开放课题资助领域
2014年度的资助方向包括纳米结构材料的可控生长、纳米器件的加工制备、纳米器件的物理模型模拟和纳米器件的集成应用。重点资助针对纳米结构材料与纳米器件的创新性测试技术或装备技术研究的课题。
截止日期:电子版截止日期2014年1月31日
纸质版截止日期2014年2月15日
联系人:任昕
联系电话:0512-62872671
附:《中国科学院纳米器件与应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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