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纳米所信息公开工作2021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国科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发布《中国科学院苏州纳米技术与纳米仿生研究所信息公开工作2021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四部分组成,数据统计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一、概述
2021年中国科学院苏州纳米技术与纳米仿生研究所(以下简称苏州纳米所)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中国科学院关于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精神,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地方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和《办法》以及中科院关于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精神和要求,严格按照苏州纳米所信息公开规章制度,积极主动发布各类工作信息,不断规范信息公开形式,充实公开内容,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同时,2021年按照中科院科学传播局要求,苏州纳米所通过科学传播工作能力及绩效统计平台,及时主动填报信息公开相关统计数据和工作情况。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1、通过所网站公开信息情况。所网站是主动公开信息的第一平台,苏州纳米所主动公开信息第一时间通过网站发布,方便公众获取所需信息。2021年度所网站新增各类信息共243条。
2、通过新媒体公开信息情况。新媒体在信息公开中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苏州纳米所微信公众号突出特色,面向不同受众建有两个微信公众号,在信息发布方面,根据公众号定位选取发布内容,主要发布大众关注度高的科研进展类信息,2021年共计发布推送各类信息127条。2021年苏州纳米所信息公开主动创新工作形式,在微信公众号上开设了系列小专栏,帮助公众理解研究所科研成果及其意义。
3、通过新闻媒体等公开信息情况。2021年苏州纳米所通过接受各级各类媒体采访,中央、地方主要媒体播发相关新闻16次。同时加强对发布信息的审核,确保发布信息科学、严谨。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苏州纳米所在网站导航栏中设有信息公开栏目,保障网络《在线填写公民申请表》和《在线填写法人/组织申请表》功能正常使用,并由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定期查看,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便利的信息公开渠道。
2021年,苏州纳米所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事项。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苏州纳米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科学院有关政策、部署和要求,依照规定要求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研究所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随着国家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公民信息公开意识不断提升,信息公开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为满足社会公众关切,苏州纳米所仍需进一步优化主动公开内容,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切实提升信息公开的工作能力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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