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纳米所信息公开工作2023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国科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发布《中国科学院苏州纳米技术与纳米仿生研究所信息公开工作2023年度报告》。 

本报告数据统计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中国科学院苏州纳米技术与纳米仿生研究所(以下简称苏州纳米所)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和《办法》以及中国科学院关于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精神和要求,严格按照苏州纳米所信息公开规章制度,积极主动发布各类工作信息,不断规范信息公开形式,充实公开内容,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

2023年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信息公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1.通过所网站公开信息情况。所网站是主动公开信息的第一平台,苏州纳米所主动公开信息第一时间通过网站发布,方便公众获取所需信息。2023年苏州纳米所通过网站发布各类信息共309条。

2.通过新媒体公开信息情况。新媒体在信息公开中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苏州纳米所微信公众号突出特色,面向不同受众建有两个微信公众号,在信息发布方面,根据公众号定位选取发布内容,主要发布大众关注度高的科研进展类信息。2023年苏州纳米所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各类信息120条

3.通过新闻媒体等公开信息情况。2023年苏州纳米所通过接受国家、地方主要媒体,播发新闻25条。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苏州纳米所在网站导航栏中设有信息公开栏目,网络《在线填写公民申请表》和《在线填写法人/组织申请表》功能正常使用,并由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定期查看,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便利的信息公开渠道。 

2023年,苏州纳米所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事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3年,苏州纳米所未发生信息公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苏州纳米所依照有关规定要求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研究所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下一步,苏州纳米所将不断增强各类信息发布平台运营创新能力,加大信息主动公开的力度,提升信息公开时效性,切实提升信息公开的工作能力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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