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第14批“博士服务团”初步需求的通知
根据中组部和团中央《关于开展第14批博士服务团成员选派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3〕1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中组部和团中央已启动第14批“博士服务团”的选派工作,现将初步需求以及管理要求公布如下:
一、学科方向。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学科和专业特点,本次我院主要围绕以下专业领域推荐人选:生物技术、新材料、生态环境保护、能源资源、农业科技等,其它专业可酌情考虑。
二、具体条件。具有博士学位,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一般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
三、挂职地区。西部12个省区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江西省、海南省、吉林省、湖北省、湖南省的部分地区。
四、派出时间。“博士服务团”派出时间为10月,为期1年。
请有意参加“博士服务团”的人员,在6月3日前与人力资源处王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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