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纳米器件与应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访问学者基金申请指南(2018)
中国科学院纳米器件与应用重点实验室(江苏省省部共建纳米器件重点实验室)于2011年由中国科学院正式批准成立,2016年通过院重点实验室信息领域评估,获得良好。实验室面向国家在新一代信息与能源领域的重大战略需求立足院地共建,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人才培养,解决固态纳米电子材料与器件发展中的重大科学与技术问题。
实验室重视多学科多专业的相互渗透,鼓励相关学科的相互促进和结合。2018年秉持“开放、联合、流动、竞争”的运行机制,针对纳米器件的研究和应用,热忱欢迎和邀请本领域国内外优秀科研人员、科研团队来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
一、资助领域
本年度的资助方向包括纳米结构材料的可控生长、纳米器件的设计和加工制备、纳米器件的物理模型模拟和纳米器件的集成应用。并有侧重的资助针对纳米结构材料与纳米器件的创新性设计及测试技术或装备技术方向的研究。
开放基金包括设立开放课题基金(包括择优支持类)和访问学者基金、设备专项基金。
二、申请人条件
1、开放课题基金申请人:
本单位(中科院苏州纳米所)以外的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助研、讲师或工程师)或相当于同等资历的科学技术人员,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符合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者无需推荐。
2、访问学者基金申请人:
本单位以外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博士学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已取得突出的学术成果,对纳米器件及其应用工艺和设备有经验的青年学者优先。
三、资助类型和计划
1、开放课题基金 (固定支持类)
资助周期一般为1年,资助经费为3-8万元,资助6-8项。
研究内容符合实验室的主要研究方向,具有一定的基础性、原创性、前瞻性。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青年科技人员及研究生(硕士生、博士生)来实验室从事短期合作研究。
2、开放课题基金(择优支持类)
资助周期一般为1年,资助经费为8-10万元,资助1-2项。
从上五年支持的已结题开放课题基金中择优支持,须与实验室成员已取得高水平的合作研究成果。通过该类基金资助,所发表的论文须将本实验室作为第一或第二署名单位。
3、访问学者基金
资助周期一般为1年,资助经费为2-4万元/人,资助1-2人。
访问学者须与实验室成员有一定合作研究基础,鼓励双方开展实质性合作研究。访问学者在实验室至少应工作1个月,应做三次学术报告。
基金负责人应每半年提交工作情况报告,课题结束后应提交基金结题报告(包括工作总结、学术论文和成果)。
4、设备仪器专项基金
资助周期一般为2年,资助经费为5万元/人,资助1-2人。
针对纳米技术相关的设备仪器开发及其相关技术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能够和研究所NANO-X研究工作联合者优先。
基金负责人应每半年提交工作情况报告,课题结束后应提交基金结题报告(包括工作总结、学术论文和成果)。
四、申请流程
(1)申请人须填写《中国科学院纳米器件与应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书》或《中国科学院纳米器件与应用重点实验室访问学者基金申请书》并将电子版发送到本实验室邮箱zdsys@sinano.ac.cn;
(2)实验室内专家进行初审;
(3)初审通过后,申请人须经所在单位盖章后,向本实验室寄送正式纸质材料,一式三份;
(4)学术委员会专家进行复审,并建议资助金额;
(5)实验室主任根据建议确定结果,给予立项。
五、经费管理
开放基金经费仅限于中科院苏州纳米所内进行财务结算,经费的使用须专款专用,符合国家专项经费管理制度和中科院苏州纳米所财务制度,并按照预算执行。
六、研究成果
通过开放基金资助,取得的研究成果应归属于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和本实验室共有。研究论文在国内外刊物/学术会议上投稿时,在作者单位栏须署名“中国科学院纳米器件与应用重点实验室(Key Laboratory of Nanodevices and Applications, Suzhou Institute of Nano-Tech and Nano-Bionics,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其相关成果鉴定和报奖由双方共同办理。
附:
1、《中国科学院纳米器件与应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申请书》 (含择优支持)
2、《中国科学院纳米器件与应用重点实验室访问学者基金申请书》
3、《中国科学院纳米器件与应用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基金申请书》
截止日期:电子版截止日期2018年2月9日
纸质版截止日期2018年2月28日
联 系 人:任昕/靳琳
联系电话:0512-62872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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