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纳米所举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文件精神宣讲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文件精神,苏州纳米所于9月10日上午在A718会议室举办宣讲会,财务处处长吴佳主持会议,各部门秘书、科研财务助理、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四十余人参加了宣讲会。
会上,财务处副处长李颖解读了“32号文件”精神,从七个方面25条举措详细讲解为创新“松绑”、改革完善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措施,包括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等,进一步激励科研人员多出高质量科技成果,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出更大贡献。
李颖还对研究所出台的“放管服”举措进行了重点宣讲,总结了研究所在落实“放管服”、解决报销繁工作的一些举措。近期研究所修订了院级项目管理办法,优化了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发放表,修订了间接费用管理办法,制定了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办法,推进公务机票政府采购。希望这些举措的出台,能充分尊重科研规律,营造宽松的科研环境,让科研人员潜心从事科学研究。
在交流环节,参会人员踊跃发言,对“32号文件”相关政策和日常财务报销提出了许多疑问和建议,吴佳一一进行解答。良好的交流互动,帮助科研人员加深了对政策制度和报销流程的理解,会议达到了预期效果。
“32号文件”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有的放矢、精准发力,对完善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人员获得感,激发科研创新创造活力,多出高质量科技成果,具有重要意义。政策宣讲是财务处优化科研管理服务、强化政策制度落实的重要举措,接下来财务处将加大力度继续学习和宣贯文件精神,并根据各项目主管部门的规定逐步修订制度流程,进一步推动政策尽快落实落地。
培训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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